2008年6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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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淘到假纪念币淘客起诉网络平台
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淘宝网上淘到万元假纪念币,想讨说法,却无从找卖家,买主因此起诉淘宝网。今天,杭州西湖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。
  2007年11月11日,原告顾某花了10800元在淘宝网上购买了网名为“首选图书”的卖家出售的一套《中国熊猫金币发行25周年金银纪念币》。顾某起诉说,拿到这套纪念币后,他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进行鉴定,不料结论为假币,并被银行没收。顾某非常气愤,向卖家指出其所售纪念币为假币,此后卖家陈某即消失,下落不明。为此,顾某与淘宝网交涉,但淘宝网不承认自己有责任,也无法提供卖家的具体地址。
  顾先生认为,淘宝网作为电子商务的销售平台,应该审核卖家的基本信息。而淘宝网至今连卖家的地址也提供不出,此疏漏导致他网上购物被骗后无法找到卖家要求索赔,损害了其合法权益。顾某因此起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,要求双倍赔偿其经济损失。
  西湖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。网购日益盛行,此案很有代表性。网购的安全由谁提供保障,销售平台提供方是否要承担责任,这些问题都与消费者密切相关。案件的审判结果将对消费者、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网上卖家三方行为都有规范意义。